2013年8月3日 星期六

抄字#11 良知與服從命令

2013/8/3///

『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,還有「良知」這個東西。
 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,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,不是法律。
 尊重生命,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。』


你還有別的選擇 …(共業中的別業,值得一讀的文章)

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。
1991年9月,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,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。
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,30歲都不到,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。


兩年前一個冬夜裡,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,名叫高定,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。
幾聲槍聲響,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,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。
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。他不知道,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。
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,叫施密特。當然他也絕沒想到,短短兩年之後,圍牆被柏林人推到,
而自己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。
辯護律師聲稱,這些士兵是執行命令的人,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。
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。
因為類似的辯護,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在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,已有先例。
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:不道德的行為不能借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。
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界線。


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: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施密特三年半徒刑,不予假釋。
法官這樣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:
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,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,明知他無辜而殺他,就是有罪。
 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,還有「良知」這個東西。
 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,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,不是法律。
 尊重生命,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;
 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衛兵之前就知道,即使東德國法也不能抵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。』

審判台下的旁聽人群中,坐著兩位心情複雜的母親,她們是被害人克利斯的母親和被告施密特的母親。
克利斯的母親在法庭上第一次見到了兒子被洞穿前胸的照片,自然傷心欲絕;
施密特的母親心情也很複雜。
我在想,如果時光能退回兩年,這位疼愛孩子的母親會不會告訴兒子:一定要記住,你還有別的選擇?

一位曾經擔任過邊境守衛的前東德人被問:「您說,圍牆的守衛在改朝換代之後受審判,公不公平?」
得到的回答是:「當然公平。」
「是總理命令他們開槍的沒錯,可是沒人命令他們一定得射中呀!」
「開槍可以說是奉命,不由自己,可射中,就是蓄意殺人嘛!」

「注」1989年11月9日,越來越多的德國群眾走向街頭。他們向柏林牆進發。
守衛柏林牆的士兵一直等著上級的指示,可上級默不作聲。
默不作聲正是上層的一種選擇
這一選擇促成了柏林牆守牆士兵們的選擇:後者乾脆放棄了守衛,站在一側無為以對,順應了天意。


事情的發展,朝著戲劇化的高潮轉化,許多人做夢也想不到的結果出現了。
有人站出來高呼著推倒柏林牆,結果一呼百應,數十萬群眾一眨眼工夫居然把數十里市區的柏林牆推倒。


轉貼自 Catherine Yen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